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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中共赣南医科大学委员会和 赣南医科大学印章的函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4-10 阅读次数:


  根据《关于中国共产党赣南医学院委员会更名的通知》(赣委〔2024〕42号)精神,中国共产党赣南医学院委员会更名为中国共产党赣南医科大学委员会;根据《教育部关于同意赣南医学院更名为赣南医科大学的函》(教发函〔2023〕139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赣南医学院更名为赣南医科大学的通知》(赣府字〔2023〕71号)精神,同意赣南医学院更名为赣南医科大学。自即日起,正式启用“中共赣南医科大学委员会”和“赣南医科大学”印章,原“中共赣南医学院委员会”和“赣南医学院”印章同时废止。

  特此致函

  附件:启用印章印模

中共赣南医科大学委员会

2024年4月8日

附 件:

启用印章印模

1.“中共赣南医科大学委员会”印章印模                                          2.“赣南医科大学”印章印模